首先,我們必須明白,世界上對中小企業(yè)征稅有兩個標準。一是要繳納地方稅,即無論利潤來自哪里,都要向公司注冊資本的中央政府申報納稅;另一種是可能的稅收,即利潤來自注冊資本,需要支付給地方政府;否則,變更注冊地址將享受免稅待遇。到目前為止,內(nèi)地屬于第一種稅收政策,香港屬于第二種。
有三種主要情況可以適當?shù)乇苊饫U納利得稅:
第一種是零申報,可以在這幾種情況下進行:公司成立后沒有在金融機構開戶,或者已經(jīng)在金融機構開戶,但公司沒有經(jīng)營,沒有金融機構。
二是做具體的會計憑證,就是公司經(jīng)營時間長,金融機構山長水長。這種情況需要具體的會計審計。利得稅占已付利潤的16.5%,利潤的多少必須決定已付稅款的多少,所以對利潤的適當控制意味著適當?shù)谋芏?。在適當?shù)姆秶鷥?nèi),公司將核銷收入和生產(chǎn)成本及費用。利潤越少,稅金越少。如果利潤為零或者正,就不需要交稅。
第三種是免稅。當香港公司的利潤并非來自香港時,可向香港稅務局申請免稅。但需要按照程序申請免稅,經(jīng)批準后可以準予免稅。
以上是香港重朗公司的三種避稅情況。然而,邊肖想說,有必要在不改變注冊地址的情況下宣布這一情況。不申報就是偷稅漏稅。如對公司經(jīng)營和稅務有疑問,可與具有專業(yè)知識的律師經(jīng)紀公司討論,或委托律師經(jīng)紀公司辦理稅務。你不要沖動的“避稅”,最終會對中小企業(yè)造成有利和不利的影響。